| 关于2006年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及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
(2005年11月25日) |
各州、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中等师范学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云教人〔2003〕35号)精神,为拓宽非师范毕业生就业渠道和教师来源渠道,特别是为广大应届毕业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创造条件,满足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经研究,现就200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及有关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根据每年大中专毕业生要求在毕业离校前或毕业前联系工作时就能申请办理到教师资格证,以及方便社会人员提前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情况,200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见下表:日期内容2006年1月7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G高校教师01高等教育学02高等教育心理学Z中学教师、含中等职校01中等教育学02中等教育心理学X小学教师01小学教育学02小学教育心理学Y幼儿园教师01幼儿教育学02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学报考时间:2005年12月1日—12月10日报名地点:各州(市)、县(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2006年下半年10月份还将进行一次考试,请各地做好思想准备并让广大考生知晓。 二、举办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前培训(一)考前培训。申请人可以自学形式认真补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也可自愿参加考前培训。为了确保培训的严肃性和培训质量,申请人员考前的培训,由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协调并组织培训。申请人员可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批的定点培训院校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的培训。未经审批的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前培训,出现培训质量问题与相关纠纷,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概不负责并追究有关责任。有关培训的相关事宜请咨询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地址:学府路8号云南师范大学学府路校区办公楼二楼(省教育厅右裙楼);联系人:赵琳、张英才;联系电话:5120978、5112453。(二)培训教材。统一使用由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定的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指导丛书《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学考试大纲》。其中,幼儿教师培训教材使用教育部规划教材《幼儿教育学基础》、《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保育教程》。 如欲购买培训教材,请与云南师范大学教育书行联系。联系地址:昆明市学府路8号云南师大教育书行;联系人:张永军,联系电话:5172001、5103219。 三、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申请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分级管理,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4月15日至4月30日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凡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在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报名;凡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在户籍所在地的地(州、市)教育局报名;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由学校按程序完善手续后将材料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其中应届毕业生可由毕业学校统一组织或本人自行向学校所属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四、其他相关事宜省教育厅近期将出台《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事指南》和《教师资格认定政策问答》,请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登录云南省教育网参阅办理。网址: http://rsc.ynjy.cn 。
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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